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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联合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1-20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1月19日召开的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办理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丰元)作为公司控股88%的

子公司,主体资格等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联合丰元拟办理的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2000 万元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之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

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

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之规

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姜德利 梁仕念 锡秀屏

二0 一0 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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