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3-27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二届二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测试、对有关制度的审阅、和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公司已经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逐步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0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8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51,877,469.15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14,885,309.65 元,提取安全费用专项储备5,102,161.16 元,2008 年实施了2007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849,240.00 元,分配股票股利24,776,000.00 元,加
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92,663,228.22 元,会计政策变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
218,485.06 元,本期使用的安全费用专项储备转入728,181.76 元。期末实际可
分配利润为197,874,653.3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的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至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56,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22,298,400.00元;
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2,984,000股。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
员有任何不当行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二届
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除与公司持股50%以上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有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公司大股东没有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08年度公司没有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尚在执行的对
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姜德利、梁仕念、锡秀屏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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