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1-20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10-002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1 月19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
月14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宜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
手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 名,现场实到董事9 名,3 名监事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丰元,为
公司控股88%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联合丰元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淄博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8 年年报)净资产6.87
亿元的2.9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对外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执行。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的未来3 个月内签署担保文件。
截止该担保数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8 年年报)净资产6.87 亿元的10.19%。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单独发布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丰元)作为公司控股88%的子公司,主体资格等符合相
关规定,本次公司对联合丰元拟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之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须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意见如下:联合化
工为联合丰元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不超过2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 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并已获董事会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此次担保利于控股子公司联合丰元的发
展,亦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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