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22:53:05 股吧网页版
*ST合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9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裁定确认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
(2024)闽 01 破申 33 号、(2024)闽 01 破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
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 25 号、(2024)闽 01 破 2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了《合力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024 年 12 月 31 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 01 破 25 号之一、(2024)
闽 01 破 2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 01 破 25 号之一)主要
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管理人监督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院查明,2024 年 11 月 22 日,本院裁定受理合力泰重整并指定合力泰清
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院裁定批准合力泰重整计划,终止合
力泰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合力泰为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执行期限为自本院
裁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
限与执行期限一致。

合力泰重整计划第六大点第(三)项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将能够满足本重整计划项下现金偿债所需的转增股票受让价款支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
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留债清偿债权人就其留债展期清偿的债权部分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5.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监督报告,上述条件均已满足。

本院认为,合力泰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5 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条件均已达成,故应确认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合力泰重整中涉及的剩余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