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福基 1 号、福基 2 号船舶的议案》
在国际船舶价格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出于资产效益最大化,同时增强现金流安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与Alpha 13 Limited签署福基1号船舶资产出售协议、Alpha 14 Limited签署福基2号船舶资产出售协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两艘液化气船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418 号),评估基准日
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两艘液化气船账面净值为 11,738.85 万美元,评估价值为
17,865.54 万美元,增值 6,126.69 万美元,增值率 52.19%。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达成交易。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出售福基 1 号、福基 2 号船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加坡东华”)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公司 金融机构 现授信 项目 授信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10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1 宁波新材料 之日起一年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2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2 东华能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
新加坡东华 南京分行 担保 之日起一年
合计 16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02.24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8.98 亿元,控股子公司 233.26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52.16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53 亿元,控股子公司 199.16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2 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