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和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并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和产成品、外汇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用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任何部门、子公司和个人无权做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是管理公司境内期货的执行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人。
第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略方案。
(三)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四)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采购部、证券投资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内审部负责具体执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采购部与证券投资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证券投资部根据采购部所提供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小组审批。
2、证券投资部执行经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