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8:03:32 股吧网页版
塔牌集团:关于增加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分支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分支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增加 5 亿,由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40亿元调整为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45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投资
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止。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加额度后的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委托理财金额:此次追加 5 亿元后,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45 亿元进行委
托理财,包括保本型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委托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子公司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是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止。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委托理财受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利率走势、汇率走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办理部门和流程,内部控制等作了相关详细规定,并且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