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当然委员。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亦称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主席)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 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 ESG 管理委员会和 ESG 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ESG 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 ESG 战略,及时根据宏观环境及业务
变化等因素审视 ESG 风险与机遇,持续推进公司 ESG 管理水平;ESG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组织及推进各项 ESG 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 ESG 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四)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九)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收集并审核公司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会议应在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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