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3 18:27:38 股吧网页版
盛新锂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至少公司 3 名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亦称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1 名,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如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根据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核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向董事会就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提出建议,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核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五)审核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六)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就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非执行董事而言,其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厘定;

(七)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八)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3天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参会的委员签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根据情况需要,
也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其他可以实时交流的形式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