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大股东发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卷,数据显示大股东发行前持股8402.7万股发行债卷减少1787.5万股,发行后大股东持股6615.2万股,三季度报显示大股东质押7448.8万股。请问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动用质押股份是否符合规定?
盛新锂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有部分股份是因为发行可交债而进行的质押,该部分质押的股份用于可交债之换股事宜并对其本息偿付进行担保。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有部分股份是因为发行可交债而进行的质押,该部分质押的股份用于可交债之换股事宜并对其本息偿付进行担保。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1-29 1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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