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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05:14 股吧网页版
力合科创:子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指导子公司依法运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层级与治理结构

第三条 管理层级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序列中的级次,公司为第一级。
第四条 由公司直接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以及根据重要程度或管理需要纳入直接管控的子公司为第二级,统称“直管公司”。

第五条 直管公司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为第三级,统称“所属公司”。

第六条 治理结构

(一)各级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二)各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人员,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章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公司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在此前提下,可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公司各项制度和要求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的权限范围,应符合子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超过子公司权限范围的,应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与产权变动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内部机构,科学统筹人员编制,履行公司制度和章程等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司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合并会计报表等要求。应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上报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子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十六条 上述信息由子公司按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负有保密义务,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未能按要求上报,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子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

(五)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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