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1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2,85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下同)的 1.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71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在回购期内,公司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届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股票期权行权。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