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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轮值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内控总监。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轮值总裁两至三名,总裁与轮值总裁构成轮值总裁团队。轮值总裁团队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轮值总裁,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裁或轮值总裁。
轮值总裁当值期间为公司总裁,行使总裁法定职权,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轮值总裁在不当值期间以轮值总裁身份协助总裁开展工作。轮值总裁轮值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轮值总裁团队成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内控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其中,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七条 轮值总裁团队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轮值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的理由。
公司解聘总裁或轮值总裁,由董事长提出解聘理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解聘。
公司与总裁或轮值总裁之间的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董事长提名总裁、轮值总裁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董事长提出免除总裁、轮值总裁职务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免职的理由。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职工(不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决定公司职工(不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十)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审批交易事项;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十二)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或者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总裁工作制度、轮值总裁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裁、轮值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拟进行的以下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总裁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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