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点
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
霞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报 》、《 上 海证 券报 》、《 证券 日 报》 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 777,832,264.27 元(母公司报表),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0,798,423.1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93,749,578.33 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60,640,524.25 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可 供股 东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393,749,578.33 元。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7 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 6,635,984,837 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 股)计算,公司 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6 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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