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
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98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4,02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
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 63,872.71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6,000.00 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7,872.71 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 26,000.00 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 30,000.00 万元已
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6,000.00 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 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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