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32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25,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294,983 股的 0.813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4 年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7,025,600 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 2022 年实施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9,9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分别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 年 8 月 17 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 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881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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