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为完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经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一、适用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上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二、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年度超目标奖励
(一)基本薪酬
董事长、总经理 2024 年度基本薪酬为 70 万,按月平均发放。
副职负责人的基本薪酬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由董事会按本企业正职负责人基本薪酬的 0.6 至 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 = 基本薪酬 ×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 (年度考核实得分 ÷ 100) × 100%
年度董事会考核完毕后一次性发放。
(三)年度超目标奖励
2024 年度超目标奖励对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等 2 项指标进行
考核,并采取“达标提取、分段计算”的方式,详细情况见下表。
2024 年年度超目标奖励提取条件:营业收入≥81.6 亿元,且归母
净利润>3 亿元。
2024 年年度超目标奖励提取计算方法:
考核项目 考核值 年度超目标奖励 说明
大于等于 3 亿元 150 万元
大于等于 6 亿元 300 万元
归母净利润
11.63 至 12.79 亿元(含) 提取超出 11.63 亿元部分的 5%
12.79 亿元以上 提取超出 12.79 亿元部分的 10%
说明:1、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发放原则:
上市公司当年发放的年度超目标奖励与当年企业负责人绩效薪
酬之和不得超过当年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的 2.5 倍;年度超目标奖
励的当年发放额度确定要结合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情况,在提取年度超目标奖励额度和限额
范围内确定发放比例: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发放比例
1≤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当年可在限额范围内全部兑现
0<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 当年可在限额范围内按照盈余现金保障倍
数作为比例进行兑现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0 当年不发放
当年未在限额范围内全部兑现的,剩余部分可在本届任期末对累
计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累计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累计经营性净现金流
/累计净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若任期末累计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小于当年累计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则不再发放。
(3)超限额处理
超出当年限额部分可在后续年度进行调剂使用,第二年若能提取超目标奖励,可使用剩余额度的 50%,且占当年年度超额目标奖励实际发放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50%;第三年若能提取超目标奖励,可使用剩余额度的 25%,且占当年年度实际超额目标奖励发放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25%;第三年仍未发放完毕的,不再发放。
三、考核体系
(一)基本分
指标 基本分 实得分上限 打分要求
企业党建 10 按利尔化学党支部工作考核要点中“年
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同比例折算
归母净利润 指标实际值与基准值相比每偏差
(亿元) 32 40 1%,则增减基本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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