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华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8.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批准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681.9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6,318.02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6,318.02 4,977.18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品牌营销服
务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17,327.14 元(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房地产市场处在波动下行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也希望规避购置房产所产生的潜在资产价格波动风险,因此截至目前尚未购置办公场所。
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认为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风险,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不符合股东利益。经公司综合分析、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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