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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20:33:11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雨虹: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以下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回购公司股 √

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2—议案5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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