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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9:33:04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雨虹: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1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813,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06,7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
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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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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