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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8:14:57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雨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
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战略投资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 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二) 将公司承包的项目向外分包的;

(三) 公司购买、处置、租入、出租资产的事项;

(四)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五) 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六) 新建生产线;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执行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其他经营计划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所规范范围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另行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已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为:

(一)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由公司总裁批准;

(二)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不超过 5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另行审批。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
(一)对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的投资项目,应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对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的投资项目,应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审批;

(四)对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另行审批。

第九条 就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
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总监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 就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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