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为各子公司舆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处理相关舆情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主动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主动、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好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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