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8 17:17:09 股吧网页版
遥望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8,567,491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 922,025,921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股东1,412人,代表股份207,002,8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826,7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6人,代表股份13,176,1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何嘉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5,481,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649%;反对 1,013,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4%;弃权 5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54,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07%;反对 1,013,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6%;弃权 5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何嘉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