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奥飞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全体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娥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是
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为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对《开展 2025 年度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加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内控程序健全,风险可控,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黄漫
刘娥平
杨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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