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9-24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 幢17 楼05-0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齐心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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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齐心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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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333.3333 万股,本次拟发行3,12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453.3333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陈钦武、陈钦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产
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乔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钦鹏、陈钦奇、
陈钦发、陈钦武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771.97万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存在被追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本公司为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根据深
府[1988]23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
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所得税”之规定,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观减免
[2007]019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公司观澜文具
厂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
收所得税。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674.03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12.03%;2008齐心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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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56.62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7.46%;2009年1-6月减免征
企业所得税97.09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2.70%。由于深圳市适用的地方税收政
策没有相关法律、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因此,本公司将观澜文具厂2007年、2008年、2009年1-6月享受的企业所得税
减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公司观澜文具厂未来三年(即
2009年至2011年)享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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