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8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新路桥集团”)长期健康发展,持续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按照原增资协议约定“到期后可协商一致继续持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将继续持有公司部分子公司股份,债转股投资期限延长两年。
一、债转股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的精神,同意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引进中国信达进行增资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中国信达分别与公司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团交建”)签署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合计增资扩股不超过 49,900 万元。其中:对北新投资增资 45,000 万元,增资后中国信达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9.26%;对兵团交建增资 4,900 万元,增资后中国信达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5.12%。
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可协商一致继续持有,或者公司行使收购权、资产重组交易、公司协助转让等方式退出,如各方未能就前述事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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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或公司未能完成收购的,则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使投资者退出,或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在内的指定第三方投资者收购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灵活设置退出安排。
公司不参与前述增资,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作为北新投资和兵团交建的控股股东,对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变。前述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各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增资、工商变更等手续,相关资金已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二、本次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原增资协议约定,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按照原增资协议约定“到期后可协商一致继续持有”,将原债转股投资期限延长两年,由不超过三年调整为不超过五年。同时增加违约责任条款:
投资期内,北新路桥集团、北新投资和兵团交建应合理安排融资计划并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不超过 93%,若上述任一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限定范围,中国信达有权要求未能达标的上述公司自超过之月(不含该月)起 3 个月内将资产负债率降低至前述限定范围内,或要求北新路桥集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中国信达对北新投资和兵团交建的合计增资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超过之月(不含该月)起计算至上述三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降低至限定范围内之日。
除上述内容外,债转股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调整,原债转股方案及所签协议项下涉及的投资者退出路径、特殊情形的处置安排等仍适用于延期后的投资期限。具体条款及安排以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的审议程序
本次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事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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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延长债转股投资期限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决定,将对公司长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债转股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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