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在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8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利集团”)已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
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
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现就上述情况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决
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 05 破 50 号《公告》,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
公司已分别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2、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批
复》和(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一《决定书》,苏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摘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管理人及公司
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
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苏州中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计划与进展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2、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日起生效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为履行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代为履行债务不再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追偿,共计金额 111,296.98 万元。
3、财务投资人已出具兜底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代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付的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的承诺函。
4、公司债权人已对明确记载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以下简称“《重大财产管理
及处置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时点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8 时,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 67 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户数的 93.06%;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3,807,758,424.17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89.55%,故《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依法已经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预计将于2024 年底完全解决。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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