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8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 05 破 50 号《公告》:债
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公告:2024-117、2024-130)。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统计:
优先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18 户,优先债权总额 434,333,322.99 元。其
中 16 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代表优先债权额 400,346,136.09 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优先债权人 16 户,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100.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400,346,136.09 元,占优先债权总额的 92.17%,已过三分之二。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77 户,普通债权总额 3,531,601,622.41 元,其
中 70 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代表普通债权额 3,374,925,121.33 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 63 户,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90.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910,105,457.68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2.40%,已过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
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 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公告:2024-042、2024-051、2024-113)。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
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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