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被裁定批准实施重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柏兴先生变更为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晟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柏兴先生变更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经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登记至各股东名下,相关股东最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以相关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拟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
定书》和《决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产业投资人、17 家财务
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司公告:2024-128、2024-129)。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于同日披露了《重整计划》。本
次重整计划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1,787,06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135,878,317 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71,787,068 股增加至 3,007,665,385 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前述转增形成的 2,135,878,317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
近日,公司收到光晟新能源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晟新能源)》。
二、本次拟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拟变动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光晟新能源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光晟新能源将持有601,533,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光晟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光晟新能源的通知及时履行程序,依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9 名席位中,光晟新能源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合计不少于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少于 5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董事长由光晟新能源提名的董事担任;如后续更改董事会席位数,光晟新能源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占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员的 2/3 以上(含 2/3)。届时,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
本次拟发生的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将分别被动稀释至 2.16%、1.46%,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柏兴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扬子造船)》。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全面化解公司风险事项。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2024-042、2024-051、2024-113 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
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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