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00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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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 1-3
况的专项说明
2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 4
况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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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361Z0006 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编制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是中利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
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其他事项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我们未对中利股份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仅对《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 号)中确认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8.05 亿元的清偿情况进行审核,我们不对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问题外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四、审计结论
如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述,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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