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裁定批准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3,313,860,11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99,322,117 股。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2.05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2.05 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依据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前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2.0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转增股本
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 年 12 月 3 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3,313,860,11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999,322,117 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