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19:17:18 股吧网页版
*ST东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2024年5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 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 )京01破申469 号、(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园
林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3 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2024 年 12 月 4 日,管理人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
知》。由于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召集并定于 12 月 20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表决,同日公司公告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
《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2 月 27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4 年 12月 30日。

根据《重整计划》,东方园林以现有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 3,313,860,113 股。
转增完成后,东方园林的总股本增至 5,999,322,117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 1,100,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00,000,000股由国联产投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国朝东方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100,000,000 股由朝阳环境
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36 个月;200,000,000 股由国寿财富(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和申优资产(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各受让 100,000,000 股,受让价格为 1.00 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