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徐士宝、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官网截图
据《警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执行的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20]008534号)进行了核查。经查,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关注毛利率异常的项目。仅以收入规模为标准识别重要项目,未关注到报告期内,新增收入较低、占比较小,但利润影响较大的异常项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仅关注新增收入规模,未以重要性水平为标准,关注可能对重大科目产生影响的因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公告称,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大华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所在中国拥有近5000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000余名。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
此前,因年报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已收到了罚单。
2023年7月12日,东方园林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9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 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东方园林连续四年年报错报,北京证监局公告中对此表示,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虚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北京证监局拟对相关责任方做出处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东方园林时任董事长慕英杰,时任总裁、董事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各处以70万元的罚款。
2024年9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因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及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错报等问题,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慕英杰、时任总裁、董事刘伟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