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裁定确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2、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及《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4年 12 月 30 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
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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