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执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重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变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区国资委”)。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过户至各股东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年12月3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
有限公司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
整投资协议》,认购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2024年12月23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5,462,00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3,313,860,1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99,322,117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转增股票中1,1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00,000,000股由国联产投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国朝东方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12个月;100,000,000股由朝阳环境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00,000,000股由国寿财富(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和申优资产(或其指定主体,
如有)各受让100,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00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
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12个月。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
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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