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64
四 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78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 207.7775 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1.09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6.6875 万股,合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6686%,约占回购注销前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99%。
2、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4 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 17,633,154.61 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4 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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