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19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该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
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对“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营运设备折旧类别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新增营运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同意
公司从 2013 年 12月 1 日起新增固定资产营运设备折旧类别,折旧年限5-10
年,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9.50-19.00%。
三、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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