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30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经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办
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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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
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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