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1-30
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3]第91070008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1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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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3]第91070008号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
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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