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薛淳琦和李春华因日海智能(002313)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问题而受到处罚。具体问题如下:
立信中联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深圳证监局另案查明,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7万元。日海智能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立信中联所对该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所未勤勉尽责。立信中联所对深圳传虹相关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深圳传虹股权转让的会议记录、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亦未见对深圳传虹报告期内、转让日以前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未充分关注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未发现公司前述会计核算错误;就相关应收账款事宜向深圳传虹发函询证,在未收到回函的情况下,虽在审计底稿中记录系通过替代测试程序进行确认,但未见替代测试程序获取的支持性证据。此外,日海智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春华、金某敏,经查金某敏未实际参与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签名由他人冒签。
薛淳琦为日海智能2020年年度审计项目承揽人、现场负责人,实际履行项目合伙人的职责,对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李春华为日海智能2020年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二人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业务约定书、收款凭证及发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出发如下:立信中联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17万元,并处以434万元罚款;薛淳琦和李春华分别被警告,并处以80万元和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