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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8:16:06 股吧网页版
南山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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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86755)8281-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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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召开。根据公司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刊载了《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做出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赤湾
六路 8 号赤湾总部大厦 6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杨国林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27 日 9:15-15:00。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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