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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7 15:31:09 股吧网页版
乐通股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苏 0282 破 74 号之七》、《2023
苏0282破74号之八》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乾”)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12,333,706.93 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裁定破产清算。

公司客户江苏申乾欠公司货款 12,333,706.93 元逾期未支付,公司经多种渠
道催收仍无果。鉴于客户欠款时间较长,且基于谨慎性原则,经 2019 年 2 月 28
日董事会议及监事会议通过对客户江苏申乾全额计提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于 2020 年 7 月向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10 月 21 日及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
司及湖州乐通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 0402 民初 9513 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粤 0402 民初 90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货款 12,333,706.93 元及违约金4,555,593.40 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
苏 0282 破 74 号之七》及 2024 年 9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
定书《2023 苏 0282 破 74 号之八》,且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收到江苏申乾的第
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 115,570.62 元,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也收到江苏申乾的第
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收到 1,798.97 元。2024 年合计影响税前利润 117,369.59元。

二、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公司核销坏账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坏账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准确,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后能够更真实、可靠、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往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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