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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8 20:05:19 股吧网页版
*ST洪涛: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 洪涛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 月 29 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
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 03 破申 165 号】,决定对洪涛
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3、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

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
公司、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及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内容及经各方沟通,海南招金将按照管理人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产业投资人意向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故暂时中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续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粤 03 破申 165 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已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洪涛集团各债权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以邮寄方式(邮寄申报存在客观
障碍的,可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现场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现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

收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收件人:邓律师、周律师

收件电话:13268336103、13143354387、0755-82430216、0755-82122045

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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