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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7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00,000股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0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5、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预留限制性股份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8号)。
6、2021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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