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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18:30:46 股吧网页版
新朋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0,066,02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1 宋琳

2 01*****972 沈晓青

3 01*****743 徐继坤

4 02*****991 李文君

5 03*****162 郑伟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 021-311665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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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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