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事件概述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
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破申 936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方婷婷、何兵成对交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二、本次指定管理人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粤 03 破63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随机指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1、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接管交通公司后,交通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交通公司破产清算预计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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