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隆盛”)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配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在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三、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量缩短信息流传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
四、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陕西韩建信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西安东和晨升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被依法披露之日止,双方对下述信息或文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1)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及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2)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3)一旦被泄露或披露将导致市场传闻、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它信息和文件。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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