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其持有的
14 家标的公司之 100%股权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中 13 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的相应债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该 14 家标的公司包括:
1、13 家有经营门店子(( 孙)公司,名称分别为: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宁乡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该 13 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因此出售该 13 家公司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
2、1 家物流公司,名称为: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天津配销与本
次交易标的公司西安配销的主营业务为仓储物流业务,属于相同业务,天津配销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因而也需要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赖庆凌 林新龙 尹坤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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