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隆盛”)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配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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