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
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开源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人人乐上市后披露的历次年度报告、重组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人人乐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书面确认文件。
经核查,自人人乐于 2010 年在深交所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人人乐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披露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开始履行时间
深 圳 市 浩 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公司(后更 不通过自身或受其控制的除人人乐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但
名为:“深圳 不限于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联营企业等),在中国境内
市 浩 明 投 资 关于同业竞争、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
控 股 集 团 有 关联交易、资金 联营等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人人乐及其控股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以 占用方面的承诺 现在或将来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下简称“浩明 务。
投 资 ”, 下
同)、何金明、
何浩、宋琦
浩 明 投 资 、
深 圳 市 众 乐
通 实 业 有 限
公司(后更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2010 年 1 月 13 日至
为 :“新余众 股份限售承诺 理首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3 日 履行完毕
乐 通 投 资 有 股份。
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乐
通实业”,下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披露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开始履行时间
同)、深圳市
人 人 乐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
“ 人 人 乐 咨
询”)。
何 金 明 、 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2010 年 1 月 13 日至
琦、何浩 股份限售承诺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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